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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百科资料详述历史背景签署过程重要条款及后世影响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签署时刻:1950年2月14日
  • 生效与失效:1950年4月11日生效,1980年4月11日期满终止(有效期30年)。
  • 签署地点:苏联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 签署代表
  • 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
  • 苏联:安德烈·维辛斯基(外交部长)
  • 主要背景人物: 、斯大林。
  • 历史背景

    1. 取代旧约

  • 取代1945年8月14日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该条约承认苏联在东北特权(如旅顺驻军、中长铁路控制权),并默认外蒙古独立(雅尔塔协定框架下)。
  • 新中国认为旧约不平等, 提出“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新型中苏关系需以平等为基础。
  • 2. 访苏动机

  • 核心目标:签订新条约、争取苏联援助、确立“一边倒”外交政策。
  • 国际形势:冷战格局下,中国需社会主义阵营支持;苏联希望巩固远东影响力。
  • 谈判经过与争议

  • 斯大林初拒新约
  • 斯大林以“雅尔塔协定合法性”为由,主张保留1945年条约框架,仅局部修改(如推迟旅顺撤军)。

  • 坚持重签
  • 强调旧约随倒台失效,中国舆论要求彻底废除。僵局中 被冷落近半月,甚至以“吃活鱼”表达不满。

  • 转机与妥协
  • 英国散布“ 被软禁”谣言,加上英缅等国承认新中国,苏联被迫让步。
  • 1950年1月赴苏参与谈判,双方最终互相妥协:
  • 苏联放弃部分东北特权(如中长铁路、旅顺口归还中国时限);
  • 中国接受苏联延期撤军等条件。
  • 条约核心内容

    1. 互助与安全

  • 军事同盟:任一缔约方受日本或盟国(指美国阵营)侵略时,另一方立即援助。
  • 禁止结盟:双方承诺不与敌视对方的势力结盟。
  • 2. 经济合作

  • 苏联提供3亿美元低息贷款,援建50个工业项目(后增至156项)。
  • 3. 条款

  • 规定苏联逐步归还中长铁路(1952年移交),旅顺口撤军(1955年完成)。
  • 历史影响

    1. 外交奠基

  • 标志中国“一边倒”政策,确立社会主义阵营身份;打破西方封锁,获首批国际承认。
  • 2. 国内建设

  • 苏联援助推动工业化起步(“一五规划”核心),奠定军事与经济基础。
  • 3. 同盟裂痕

  • 1950年代末起,中苏因觉悟形态(如斯大林评价)、领土争端恶化;
  • 1960年苏联撤专家、撕协议,但1961年仍高调庆祝条约11周年(暂缓破裂的表象)。
  • 4. 条约终止

  • 1979年中国拒绝续签,要求苏联解决“三大障碍”(如撤军阿富汗、停止支持越南)。
  • 关键意义

    该条约是新中国首个双边同盟条约,重塑了中苏平等合作关系,但未能弥合两国战略利益根本分歧,成为冷战同盟“从蜜月到破裂”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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