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签署时刻:1950年2月14日
生效与失效:1950年4月11日生效,1980年4月11日期满终止(有效期30年)。
签署地点:苏联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签署代表:
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
苏联:安德烈·维辛斯基(外交部长)
主要背景人物: 、斯大林。
历史背景
1. 取代旧约:
取代1945年8月14日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该条约承认苏联在东北特权(如旅顺驻军、中长铁路控制权),并默认外蒙古独立(雅尔塔协定框架下)。
新中国认为旧约不平等, 提出“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新型中苏关系需以平等为基础。
2. 访苏动机:
核心目标:签订新条约、争取苏联援助、确立“一边倒”外交政策。
国际形势:冷战格局下,中国需社会主义阵营支持;苏联希望巩固远东影响力。
谈判经过与争议
斯大林初拒新约:
斯大林以“雅尔塔协定合法性”为由,主张保留1945年条约框架,仅局部修改(如推迟旅顺撤军)。
坚持重签:
强调旧约随倒台失效,中国舆论要求彻底废除。僵局中 被冷落近半月,甚至以“吃活鱼”表达不满。
转机与妥协:
英国散布“ 被软禁”谣言,加上英缅等国承认新中国,苏联被迫让步。
1950年1月赴苏参与谈判,双方最终互相妥协:
苏联放弃部分东北特权(如中长铁路、旅顺口归还中国时限);
中国接受苏联延期撤军等条件。
条约核心内容
1. 互助与安全:
军事同盟:任一缔约方受日本或盟国(指美国阵营)侵略时,另一方立即援助。
禁止结盟:双方承诺不与敌视对方的势力结盟。
2. 经济合作:
苏联提供3亿美元低息贷款,援建50个工业项目(后增至156项)。
3. 条款:
规定苏联逐步归还中长铁路(1952年移交),旅顺口撤军(1955年完成)。
历史影响
1. 外交奠基:
标志中国“一边倒”政策,确立社会主义阵营身份;打破西方封锁,获首批国际承认。
2. 国内建设:
苏联援助推动工业化起步(“一五规划”核心),奠定军事与经济基础。
3. 同盟裂痕:
1950年代末起,中苏因觉悟形态(如斯大林评价)、领土争端恶化;
1960年苏联撤专家、撕协议,但1961年仍高调庆祝条约11周年(暂缓破裂的表象)。
4. 条约终止:
1979年中国拒绝续签,要求苏联解决“三大障碍”(如撤军阿富汗、停止支持越南)。
关键意义
该条约是新中国首个双边同盟条约,重塑了中苏平等合作关系,但未能弥合两国战略利益根本分歧,成为冷战同盟“从蜜月到破裂”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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